1如果所有橡膠接頭都符合標準規定,則該批鋼絲繩合格。
2如果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橡膠接頭項日不符合規定要求,則應在同一條鋼絲繩上重新取樣進行100%拆股復驗其不合格鋼絲的不合格項目,拆股的復驗可將其余各股中同一公稱直徑的鋼絲全部橡膠接頭其不合格項目,加上原橡膠接頭結果,按100%橡膠接頭評定。復驗結果符合標準規定的要求時,則該批(或條)鋼絲繩仍為合格。
3需方驗收橡膠接頭或仲裁橡膠接頭,鋼絲繩拆股初驗不合格時,拆股復驗可將其余各股中同一公稱直徑的鋼絲全部橡膠接頭其不合格項目,加上原橡膠接頭結果,按100%橡膠接頭評定。
4按組批橡膠接頭的鋼絲繩,經復驗不合格的鋼絲繩應從該批鋼絲繩中除去。當一批中大于3條時,則該批鋼絲繩的其他條,按表15規定的取樣數量做附加橡膠接頭。附加橡膠接頭合格,該批剩余部分的鋼絲繩應為合格。如果一個或一個以上的附加橡膠接頭結果不符合標準規定要求時,則該批剩余的鋼絲繩,應逐條取樣進行橡膠接頭。
5當一條鋼絲繩截成數條交貨時,則從其中任選一條取樣橡膠接頭,如果合格,其氽各條免于橡膠接頭,否則應逐條取樣進行橡膠接頭。